小小年级 发表于 2019-5-12 10:19 PM
敬告楼猪:
一、你的行为已涉嫌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涉嫌违法,一旦触犯刑法,你可能涉 ...
吓鬼啊!你怎么知道人家用非法手段获取?你知道对方不是主动奉献吗?你知道人家获取什么了吗!口口声声说楼主煽动,你才是在煽动网友排外情绪,本人要谴责你!
本人书读不多,但也知道何为网络犯罪,一,本人并无发布虚假消息,这一点,17楼的评论正正证实了真有其事;二,本人并无发布人格淫秽色情内容。
再次感谢17楼证实事件的真实性,谢谢{:3_619:}
经17楼一讲,那即系话,LZ讲的事吾系无中生有,而系事实啦。
起码真的有男女纠纷噶存在。而且女主角系九江人,男主角吾系九江人
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双方应该是确定存在过感情关系,并有纠纷。
那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的推测:
男方提出分手
女方因此提出一些诉求,并发出了某些威胁。
男方拒绝了。
女方去找男方理论,并致使事情公开化
男方为此报复,将事情在女方当地公开,以此威迫女方放弃诉求,就此罢手
女方以法律追诉作为反制
这是我脑补的剧情{:3_627:}
经24楼一讲,这事估计还会持续发酵,我们这等吃瓜群众非常期待,我会叫我朋友继续发掘更多劲料
wdd 发表于 2019-5-13 11:12 AM
本人书读不多,但也知道何为网络犯罪,一,本人并无发布虚假消息,这一点,17楼的评论正正证实了真有其事; ...
楼猪的行为太过野蛮了,简直就是目无王法,人家网友发表了一下看法就臆断别人是女猪脚,还强词夺理说人家证实了楼猪所说。我真的怀疑楼猪是不是与某猪脚存在利益关系,特来此中伤诽谤他人。无知的女人遇人不淑,把渣男当成好男人。别人的私事关你X事啊!
白日青天 发表于 2019-5-13 10:09 AM
哈哈,经17楼一说,吃瓜群众才知道原来女猪脚是九江人!
楼猪在本论坛发布中伤诽谤他人的言辞,难道楼猪在说西樵人、丹灶人、顺德人、高明人???
小兮 发表于 2019-5-13 10:41 AM
吓鬼啊!你怎么知道人家用非法手段获取?你知道对方不是主动奉献吗?你知道人家获取什么了吗!口口声声说 ...
请问那条法律告诉你可以通过网络发表中伤诽谤他人的言辞的?有本事就去里水论坛问候下那个渣男为什么那么渣,不然的话怎么知道你和楼猪是不是一伙的
wdd 发表于 2019-5-13 11:12 AM
本人书读不多,但也知道何为网络犯罪,一,本人并无发布虚假消息,这一点,17楼的评论正正证实了真有其事; ...
女主角是公众人物,一举一动的言行,社会的关注是正常的。只要讲事实,有根有据,不存在中伤诽谤他人,不存在网络犯罪。既然事情的盖子已经打开了,请楼主大胆将真相揭露出来,两方事主也出来说话,回避不了。
这位91通讯网友,首先,这事的女猪脚乃我们九江的公众人物,影响可谓不容小看,所以,作为群众的我们了解事件动态又有何问题?再者,我只说某位网友的言辞证实了确有此事发生,并通过所言猜测其跟女猪脚有莫大关联,请问这也算犯法?最后,我只叙述整件事的经过与发展,从未作出任何评价,何来中伤?何来诽谤?反之,我想向这位91通讯网友提问:一,你是读法律的吗?见人就讲法律,你读书究竟及不及格的?二,你如此激动反驳,是否跟女猪脚很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