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被罚5000元
车位难找,车难停,很多车主们往消防通道上挤一挤,占一占,“蹭”到了停车位。于是,消防通道越变越“瘦”,挡住了救火救人的生命通道。
执法人员发现,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家园的消防车道上,停放着六七辆私家车。经调查,这些车都是温州市奔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停进去的,由于修理公司车位有限,就将大部分待修理的车辆直接停放在消防车道上。
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针对汽车修理公司的违法行为,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开出了温州今年第一张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罚单。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切勿堵塞、锁闭!车位虽难找,但千万不要侵占哪怕一分一寸生命线!请让出消防车通道,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任!
罚5000元?得了呢?有法可依无? 该! 大C级男人 发表于 2020-1-17 03:57 AM
罚5000元?得了呢?有法可依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000是最低消费了。 猫头哥 发表于 2020-1-17 04:26 P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第六十条
嗯,好似只系讲单位才罚5000元的,个人没注明咯 罚5000是在未发生危险火情的情况下? 大C级男人 发表于 2020-1-18 01:32 AM
嗯,好似只系讲单位才罚5000元的,个人没注明咯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概念都完全不同了,罚5000元,这个权滥得太张杨了,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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