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互联 发表于 2020-4-7 02:20 PM

《卖 淫 嫖 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废止了

2020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6号国务院令,废止包括《卖 淫 嫖 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内的多个行政法规。

这一动作,被视作2013年废止劳动教育制度的“姊妹篇”,在中国法治进程、人权保障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上世纪90年代初,针对卖 淫 嫖 娼乱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严禁卖 淫 嫖 娼的决定》,明确规定,对卖 淫、嫖 娼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改造。平心而论,这部“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行政法规,不仅有着良好的立法初衷,客观上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其授权依据不足,以及由公安机关一家拍板定案、执行,“期限为6个月至2年”等内容,也带来颇多争议。

而今,以立法清理推动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收容教育办法的正式废止,为这场争论画上了句号。

随着726号令的签署,实施近30年的《卖 淫 嫖 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终于成为历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 淫、嫖 娼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对于组织卖 淫、容留他人嫖 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收容教育办法》虽然被废止,卖 淫嫖 娼人员即使不再被收容教育,但依然会被实施治安处罚,而对于涉嫌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陕西法制网/澎湃新闻

人间有爱 发表于 2020-4-8 06:41 AM

阿茂感叹:“有钱人包养女人整年整月,叫包养二奶,只是生活作风问题,道德问题,甚至还以此为荣证明自己能力强。
我怎么包养女人三分钟就成了**?罚款五千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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