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删除“寻人启事"帖
本人以和对方达成协议,请求删除原贴,谢谢九江论坛!!! 论坛不是法庭,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一切言行,文责自负。 成日见类似尼D涉及金钱纠纷的帖,发了又叫删帖,都唔知想点 社区论坛,有一个“论“字就是让人发言,让人议论。又有一个“坛"字,即是一个平台。让人在依法依规下,摆事实讲道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道德为准绳。各抒已见,伸张正义,维护公平、维护法纪。该说的还是要说。平民百姓也能在论坛公开与省台名嘴郑大哥、卢大哥和海南台主持人评理。社区论坛在法律法规下保持中立,也是道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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