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胜涉澳门贾李案罪成被判15年
公众号【天空時報】2023-03-31 21:18 发表于澳门李燦烽貪污案初審宣判18人罪成 最高判監24年
【本報訊】工務局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於今(31)日在初級法院宣判。李燦烽涉28罪均成立,判處24年有期徒刑;現時在逃的賈利安涉12罪均成立,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讀判決近2小時,案件涉及多幅土地項目。盧映霞表示,賈利安、李燦烽等作為政府要員,知法犯法,在進行項目時進行利益輸送,利用局長身份作違背及莫視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
她又指出,李燦烽和賈利安在作出決策前會與案中多名被告有電話聯絡,而案件行賄受賄的方式較歐文龍案更迂迴,更突顯他們的違法行徑。
部分涉案人士罪名及其判處
羈押侯審
第一被告 李燦烽土地工務運輸局領導層1999年至2008年間擔任副局長2014年至2019年間擔任局長被控一項《有組織犯罪法》中的“黑社會罪”內的“犯罪集團罪”、十二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十項“清洗黑錢罪(加重)”、 一項“偽造文件罪”及四項“資料不正確罪”,共二十八項,全部罪名成立,判處24年實際徒刑。
第二被告 蕭德雄
全國政協委員、澳門江門同鄉會創始人
被控一項《有組織犯罪法》內“黑社會罪”的“犯罪集團罪”、兩項“行賄罪”、八項“清洗黑錢罪(加重)”及四項“偽造文件罪”,共十五項,判處24年實際徒刑。
第三被告 關偉霖環保建築協會會長、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盛澳國際體育文化娛樂發展推廣有限公司主席、商人
一項《有組織犯罪法》內“黑社會罪”中的“犯罪集團罪”、三項“行賄罪”及三項“清洗黑錢罪(加重)” ,共七項,判處18年實際徒刑。獲准保釋
第四被告 吳立勝
商人
被控一項《有組織犯罪法》內“黑社會罪”中的“犯罪集團罪”、四項“清洗黑錢罪(加重)”,共五項,判處15年實際徒刑。
在逃被通輯
第十二被告 賈利安
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1999-2014年)
被控一項《有組織犯罪法》內“黑社會罪”中的“犯罪集團罪”、五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六項“清洗黑錢罪(加重)”,共十二項,判處20年實際徒刑。
工務局前局長及商人涉貪案是指李燦烽在1999年至2008年間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2014年至2019年間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以及賈利安在1999年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任職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期間的貪污舞弊。 該案涉及南灣C8地段項目、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名門世家項目、氹仔TN20及TN24建築項目,以及主教山別墅項目。兩名被告賈利安和李燦烽涉嫌收取涉案地產商人的利益,以便賈李二人在審批建築項目過程中提供協助,並使用不法所得購買大量不動產。
澳門廉政公署於2018年期間揭發此案,於2022年底完成初步偵查後,將連同李燦烽在內共八名涉案人士移交檢察院偵辦。
另据澳门日报https://appimg.modaily.cn/app/szb/pc/content/202304/01/content_253649.html消息,贾李案多名律師提上訴,被羈押的首三名被告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以及其他出庭的八名被告吳立勝、史鐵生(蕭德雄生意拍檔)、潘暖荷(吳立勝妻子,無罪)、吳驥年(吳立勝兒子)、劉寶芳、梁嘉儀(吳立勝契女,無罪)、黃其俊、左天賢,昨聞判時大致平靜。最後李燦烽表現最激動,拍掌呼冤,滿臉通紅被獄警押走。有在場旁聽親友落淚。多名律師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案件廿一名被告中,只有潘暖荷、梁嘉儀、第十九被告李海燕三人脫罪。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向包括賈利安在內無到庭的被告發出拘留命令狀。檢察院建議對在場被判刑的被告(除因偽造文件被判刑三年半的左天賢)採取羈押措施。律師歐安利當庭代表吳立勝提出上訴,並反對羈押,指吳無逃走危險。吳立勝表示,自己已七十五歲,百病纏身,希望法官開恩不要採取羈押。史鐵生被判刑二十年,吳驥年八年半,劉寶芳十年,黃其俊七年半,均反對羈押。
法官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及過去同類案被一審定罪的嫌犯,大多在上訴期逃去無蹤,決定採取羈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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