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唔唔网友贴出的关于九江解放初期的工商税收资料,在下也特地搜集了一些资料作相应的补充。先简单介绍一下此次贴出的私营米铺情况及当年该行业相关的历史背景:
清末民初,九江圩有米铺(酒米铺)30多家。
1950年7月,南海县在九江设立门市部,挂牌收购粮食。
1952年12月4日,对粮食市场开始实施初级管理,限制米商长途运粮,规定粮价幅度,保证国营对私营的领导。
1953年7月,实施统一粮食市场价格,九江粮食市场价服从国营牌价。
解放初期九江的税收管理:
1949年年末,营业税和所得税合并为工商税,以分数计算。南海县第五区(九江镇)全区商铺1万分,每分折算白米5公斤。
1950年初,九江乡公所设立征收站,由支前工作队兼办税务。工商税第一期另附加地方税:工业附加5%,商业附加10%。同年6月,召开全乡税收民主评议会,评定及部署开征工商税。
照片显示的资料日期是1951年12月10日,是当时九江米粮业同业公会会员(注:即经营米铺的商号)集体缴税代交税款证明。米铺商号“人和兴”(经营者为陈姓乡民),缴交当年11月份的工商业税税款为274900元,另附加税41200元,合共316100元。此款由同业公会征收后集中向金库税局(所)交纳。
收据上盖有同业公会理事长、填发员、南海县税务局(所)长、审核员的私人印章(特此向老一辈税收工作者蔡老先生致敬!)。请看官注意此收据,当年并无加盖“九江税务所”之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