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家住九江沙头骊骏华轩的李小姐报料,其居住的小区由翰祥置业担任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职员于8月15日在小区各栋的公告栏贴出【关于“消防远程信息技术服务费分摊”通知】,内容大致是:消防部门要求需要远程监控的骊骏华轩消防主机前期远程费已到期,,续期费用一万元,需要由沙头骊骏华轩270户业主及商户分摊,按每季度9元从物业费收取,即每年每户为36元。
李小姐以及小区业主们都觉得十分疑惑,从来没有跟物业签过任何关于收取这个费用的协议,并且向其他小区业主打听过,得到的回复是没有要交这个费用,因此,小区业主纷纷表示**,如果这个费用不存在或者不属于业主承担的话,他们将会拒绝缴纳,并不是在乎收费的多与少,是物管的行为是否有违规?!
10月份,在未经得业主同意下,物管公司通过银行自动扣费收取了远程费9元,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权。
带着李小姐的疑问,小编通过向相关部门了解得知,消防远程信息技术服务费是消防报警系统的联网费用,对象是大型商超或者大型商住综合体,所以并不是每个小区都有这项费用;而且,该项费用一般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自己承担的,如果商户跟物管公司签在协议承担分摊费用的话,那就需要履行,对于小区业主,是不需要负担这项费用的。
同时,小编向九江某大型商住综合体物业公司了解过,他们公司确实也需要缴纳这项费用,但并没有向商户和业主分摊,是由他们公司自己承担。

扩展知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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