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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海成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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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03: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2日,南海区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消息,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在近期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请,与商品住房同享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主要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申购人是佛山市户籍居民的,申购人需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要申购同样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实施细则》还指出,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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