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家长的两个双胞胎孩子要参加中考,他们托了一位中间人找到两位老师要补习物理,参加补习的一共四位孩子,一位孩子是一位老师亲戚,没有收钱,其他三人每人收取3000元,这位家长交了6000元。当初交费时,这位家长要求少交1000元,没有被答应。
补习完了,双胞胎孩子拿到了高中录取通知书,“反正不用见到老师了”,这家长就去教育局实名举报老师,孩子上课时还偷偷地录了音作为证据。老师将补课费退还给家长,中间人听说后,自己拿了1000元,老师拿出1000元给家长,请求“撤诉”。家长收钱后满口答应了,但似乎并没有去“撤诉”。教育局仍然通知老师到局里,去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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