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土木工程建筑业分泥水工、木工、石工、棚工等,多各自设队,规模不大,大多属个体经营;有些则受雇于建筑商。民国18~27年(1929~1938年),九江圩有奇珍、关玉记等承接大小工程的建筑店。日军侵占九江期间,建筑业纷纷倒闭或关门。36年(1947年),九江圩仅存三家规模都很小的建筑店。民国18年,九江商会下辖22个同业工会,南海县九江建筑业职业工会九江分会就是其中之一。
民国卅七年(1948年),九江西方大稔的张姓人家小修房屋,承接该建筑工程的建筑商为关玉记,施工承建人为周炳棠。动工前需向南海县九江建筑业职业工会九江分会报备,并由承建人缴纳福利金(估计相当于现在施工管理费)后取得“建字第133号”兴工证。可见当年行业的相关制度已是相当规范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