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片海 发表于 2014-3-17 02:09 PM 
又一历史见证
当年不论入学、入少先队、入团、入党、入职、上山下乡……等等,无不填写表格,其中最重要一栏“家庭成份”必有……。
“家庭成份”、是解放初土地改革时评定,在越穷越革命的年代,一个“贫农”成份,真系福荫子孙……
如果祖辈的成份是“地主”,他的孙儿在八十年代初入学填表、家庭成份一样是“地主”!而地主、当时一向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呜呼……,长在红旗下的儿孙们仍顶戴此帽进入了八十年代,幸好渐渐……渐渐地,帽子逝去了!
今日碰到哭笑不得的一幕,一位未到法定结婚年令的准业主,居然要由计生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方可走过办房产证的其中一办事程序,联系当年“家庭成份”一栏,总觉似曾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