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规范》还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2.2.1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从上表可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3.2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2.4.6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3.2.3居住街坊的附属道路与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应与城市及镇区道路的步行系统无障碍衔接。
4.2.3 公共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不超过18m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建筑高度超过18m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公共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且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不应采用螺旋楼梯或弧形楼梯;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4 公共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住宅建筑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且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住宅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7.5.1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目前在征求意见中,意见反馈至:
1、电子邮箱:chxgf@ccsn.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