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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姚喜蓉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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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4 1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喜蓉涉嫌受贿、贪污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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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佛山市禁毒办原主任姚喜蓉(正处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佛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姚喜蓉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九科二股股长、行动技术支队四大队大队长、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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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姚喜蓉,女,1971年7月出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回顾:

广东佛山纪委监委2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日前,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此前落马的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喜蓉,通报显示,姚喜蓉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被双开。

通报表示,佛山市禁毒办原主任、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喜蓉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2016年,姚喜蓉在明知其负责的热力图项目缺乏实时数据和技术支撑,无法应用于实战的情况下,强行坚持违规立项、采购、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指使下属用其他非实时数据导入热力图软件系统,致使热力图项目完成后,进行实时人流分析以辅助警务的主要功能无法实现,并向上级隐瞒该真实情况。此外,姚喜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姚喜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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