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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 高明美的明湖花园被罚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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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09: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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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 高明美的明湖花园被罚60.5万元

       昨日下午,高明区召开关于美的明湖花园部分业主不满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引发消费纠纷事件新闻发布会,现场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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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明湖花园一、三期地块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以及2015年编制的《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中,美的明湖花园一、三期所在地块内需建设一条南北向12米宽的指导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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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道路属于弹性控制支路,为对外开放的市政道路,城乡规划部门可根据地块开发的实际情况以及街坊交通组织的发展需求,对弹性控制支路的走向、线位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建设。


2016年4月,由美的明湖项目方送审的美的明湖花园B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获批通过,方案中已明确在一、三期之间设置南北向12米宽的指导性道路。但在2018年区规划部门在现场核验时,发现美的开发商没有在一、三期之间按照规划审批图纸建设指导性道路,区规划部门立即要求开发商按审批图纸进行整改。


2019年1月18日,西江新城、区规划、区住建、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召集了美的明湖项目方和美的明湖一期三期部分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听取了业主们的诉求,并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经各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3月18日上午,政府部门再次组织召开美的明湖业主代表见面会,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西江新城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与10名美的明湖业主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业主代表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现场解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的明湖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认定美的明湖开发商涉及虚假宣传,并于3月13日向美的明湖开发商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市自然资源高明分局聘请了第三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美的明湖花园一期三期间指导性道路结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该道路不能用于市政通车。同时依据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道路必须对外开放,且人与非机动车辆可以通行。


区司法局针对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法规做了宣讲,指出要依法维权,业主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途径等途径解决争议。



3月21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发出《关于对美的明湖花园一期、三期间指导性道路未按规划实施进行处理的函》(佛自然资源明违〔2019〕10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3月2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美的明湖项目方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稽处字〔2019〕53号),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共人民币60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区住建水利局、西江新城等部门多次约谈美的明湖项目方,敦促其拿出与业主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该消费纠纷。



此次是因项目开发方涉嫌虚假宣传引发的房地产消费纠纷,对于开发方的规划落实问题和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已由区规划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高明区政府将持续关切各方利益,特别是公众利益。有关问题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解决。同时也提醒消费纠纷各方,要依法依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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