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了法律,是会害死很多国民的。在中国任何法律法规和行政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农村从建国第一次土改就有了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和转让的,政府某些官为了达到某种转移农村土地的集体使用权,就以征用或强买强卖的方式,低价“征用”实际是剥削和压迫农村就犯,再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再用政府行为批准其所谓的立项开发建设,让农村那种自然美用规划替代其石屎硬化,也就有了农村城市化的建设,现在做官的可以说是多数属于有文凭没文化的六类分子,如果农村被允许高度自治自由发展和内部开发的,相信中国的农村没有哪条村会比城市差的。自建村以来可以说有些村都已几百年的历史,从来没有水浸和山体坍塌的出现,城市化后,田,塘,村都被屡屡水浸,灾害不断发生,何时才能惊醒掌权的和口水宣传的,也不知还有谁敢在网络与庶吹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