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早在今年4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嘉兴市文明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曾解释此项规定缘由。针对横穿马路的“低头族”,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
近日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该《条例》中规定了细则。其中包括,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机动车驾驶人从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过马路玩手机将被罚款的规定并非嘉兴首创,温州1月已现场开出10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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