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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晚,乐从派出所大墩社区民警中队在新型冠状病毒防输入、防扩散排查工作中,发现来粤人员张某(男、48岁、湖北省黄石人,其于1月15日离开湖北黄石去了湖南株洲、岳阳,于1月22日自岳阳来粤)于1月22日来到乐从镇某公寓暂住。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但其多次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离开暂住地外出吃饭、购物,其行为已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2月1日23时许,乐从大墩社区民警中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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