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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7 03: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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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准在出租屋内充电真个是“矫枉过正”,电动车与烧油的摩托车同是车,但命运天差地别,甚为不公。本人用电动车已经超过十年,深知电动车充电不过龙就不会出现问题,应引导电动车用户正确充电的时间等,如充电时用定时插座,不让其过充,况且现在的3C认证的电动车已经完美解决了过充电的问题,不应一纸强令不准在屋内充电。现在电动车已经普及于中下阶层的用户,比摩托车用多于倍数,难道天天见电动车充电故障? 估计发命令的显然是开四个轮子的人(何不食肉糜之徒),才会发如此不近人情的“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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