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顽疾”进行了规范,涉及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等十方面。
跳广场舞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滥用远光灯、高空抛物、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牵引带牵领或装入笼内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
更多规范:《条例》中规定的文明行为(部分)
【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A: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A: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A: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时,遵守环境噪音管理有关规定;
【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A: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A: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
A: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
【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A:驾驶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鸣喇叭、使用灯光,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依次交替通行;
A:驾驶机动车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主动让行,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A: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或者道路两侧行驶,不逆行,不乱穿马路;
A:驾驶、乘坐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城乡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A: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A: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充电安全,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A: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不得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得攀爬、损坏文物,不得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医疗文明行为规范】
A:患有传染病或者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A:尊重和理解医护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扰乱医疗秩序;
A:医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A: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A:维护校园环境,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A:教育工作者应当加强师德修养,文明教学,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A:学生应当学习践行文明礼仪礼节,尊重教师,友爱同学,自觉抵制校园欺凌行为;
【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A:使用文明语言,拒绝网络暴力;
A:网络运营者应当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时长、内容及游戏消费等制定具体限制措施;
【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A: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自觉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
A: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A: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和约束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
【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
A: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A: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
A: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A:爱惜粮食,合理点餐,节约用餐,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时,按照人数文明节俭安排餐饮,避免餐饮浪费。;
A:践行绿色殡葬,采用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倡导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
A: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等见义勇为行为;
A:无偿献血和依法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A:参加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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