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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九江某住宅楼有人高空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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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报料,称九江太平西路竹桥新村C座楼层某住户,经常高空抛垃圾、泼晒菜汤,负责这里的环卫工人每隔几天都要清洗一次地面,网友吐槽,这种人素质太差了,万一路过途人被硬物砸到后果不堪设想。




扩展知识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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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徐某因向窗外扔菜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为高空抛物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总结:
高空抛物罪已经进入了刑法,当道德无法制约肇事者行为时候,那么法律就是最后一道防火墙,治理高空抛物要多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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