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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出租屋私自乱接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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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2: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九江镇上东村康宁路北的一段横街。一座出租屋私自乱接污水管道!居然将其出租屋的污水管私自接入公共雨水井!,导致刚刚铺设沥青的崭新村道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扰民!污染空气环境!
此乃是罔顾法纪、恣意妄为!现请求有关部门介入治理!!还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相关法律: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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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小渔,审核:认证管理员,巡查:管理员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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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4 1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屋私自乱接污水管道!导致污水横流!严重违背了九江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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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4 12:23 AM
出租屋乱接污水管道!导致污水横流!污染环境!违背九江镇乡村振兴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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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4 03: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请求有关部门介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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