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日前驾车准备离开嘉裕与盈信小区之间的通道,还有几米就要驶入下北大道的时候,仅能通过一辆车的通道开进来一红一白两台小车,和网友正面会车。
网友说,对方的车离路口大概有五、六米,通道一侧停满了车,另一侧是水泥墩,两台车是无法同时通过的,网友表示,如果ta要后退让路的话,估计要把车往后挪七、八十米才有较宽的地方避让,故此想让来车后退让行,但对方两台车的驾驶员竟然把车停在通道上锁车,声言要去喝早茶,无论如何也不会让路!然后离开了现场。
网友唯有报警求助,大约半个小时后2名民警到达现场。民警到场后,由于对方的车主信息问题,未能第一时间联系上车主,民警跟报案人表示,要报案人联系交警处理,同时要求报案人“一人行一步”,又过了一些时间,民警终于联系上车主。网友说,当两位车主返回现场后,网友却被要求后退给对方让路。
网友觉得这样处理不合理,并向现场民警提出,同时把现场环境拍下视频。大家经过理论,最后对方后退让道。
网友表示,虽然事情已经解决,但这个路口违停已经不是新鲜事,而且很多地方存在同样情况,希望如碰到类似问题,执法人员能依法秉公办理,更希望广大车主礼让行车。
各位车主,不知你们有无遇到同样事情?对此有何看法?
扩展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另外,大家还可以认识一下相关的指示标志
会车先行:白色箭头方向的车辆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会车让行:红色箭头方向的车辆让行黑色方向的车辆
这里有一个非常简单的记忆方法:出现这种会车指示时,在比较粗的箭头方向行驶的一方,有优先通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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