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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将处罚2万元。近日,九江镇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方案,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损害、侵占公用停车位的当事人,将暂扣其涉案车辆或物品,最高还将处以2万元的罚款。
执法部门将对镇内占用汽车公用停车位等现象进行处罚,请街坊们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自觉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公共停车位上,遵守车辆停放制度,不得用摩电、自行车等占用汽车公用停车位。
二、任何单位(个人)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或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
三、沿街商铺(单位)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及时疏导门前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公共停车位内。
四、对违反停车规定的,除加强教育外,近日起有关部门将采取罚款、拖车、媒体网络曝光等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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