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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街坊注意啦 农村集体聚餐有新规 年底要在村里聚餐和摆酒 这些内容要提前了解!
12月12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在组织农村传统集体性聚餐时,要注意六方面的问题。
(一)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举办者应与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各自食品安全责任。
(二)村(居)委负责本辖区内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的日常管理,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上报,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议有条件的村宴厨房对硬件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争取建成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厨房规范化厨房。
(三)区直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居等用财政或集体资金举办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需要聘请流动餐厅的,必须从南海区流动餐厅“红名单”中选择;私人举办的,也建议从南海区流动餐厅“红名单”中选择。
(四)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主动向所在村(居)委申报备案聚餐活动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指导。
(五)承办者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厨师和帮厨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掌握必要食品安全操作知识,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就餐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餐人数在3000人以下的,鼓励举办者或承办者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版主:son,巡查:管理员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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