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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沙头这些时间和地点可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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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通告!

南海区在2024年度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设置22个燃放区域

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南府〔2024〕1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具休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市民不得在燃放区域以外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江镇*


(一) 江滨渔港东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640 (2).png

(二) 沙头阳光城北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640 (1).png



版主:son,巡查:管理员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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