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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4月起实施,违反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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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违反规定者,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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