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的帖提到"公私合营",很多网友不解,纷纷追问我.其实新中国成立后,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52--53年农村走合作化,成立互助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在城镇实行工商业改造。对小商贩按行业成立合作组,属摊贩会------合委会管,本金到去世后一次收回,是劳动阶级。对大的工厂,商店实行公私合营,国家以续买政策,分10---15年分期付息和本金,老板是资本家由工商联合会管,工商联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管。企业后由国家接收,大的企业军事管制,有军代表,由于刚解放政府欠企业管理人才,由资本家但任副厂长(副经理),还有一个特权,资本家可以“请长假”工资照发,没有退休,只有请长假。
前苏联斯大林走合作化道路时犯了严重错误,闪电式没收资本家财产,有的还拉去枪毙。
现在开放改革,又要转制,不知全部收回本金没有,世事变幻莫测,世上又有谁能知过去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