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接到一个原九江中学同班毕业的同学电话,说四月二十一日,因参加母校大庆,午饭在XXX餐厅,每位交100大元,节余捐给母校.饭后一起回母校参加活动,报到时每位又交100大元,九中安排晚饭.还说"已经定下来了,不会改变".
当时我认为不妥,提出我个人意见.午饭AA制我赞成,至于参不参加午饭,也应由个人来定,因事,不参加午饭,在开饭前来跟老同学见个面也应该欢迎,捐款是个人行为,不应节约餐费开支来捐款.另外,九中报到,也不应硬性要交100大元吃晚饭,应由校友自己来定,因为不一定每个校友都有时间参加晚饭.到母校走一走,时隔几十年了,向自己的老师问好,向同窗问好,也是一种心愿,相信到时不会被母校的师生赶出校门吧.
最后我答了一句,"好的,到时我有时间就参加,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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